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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专利申请常见问题都在这里了!

发表时间:2021-09-25 10:00作者:思睿晶华

专利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企业能产生更大的商业价值

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修改公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指出:支持和鼓励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的企业申报科创板。此举措一方面是鼓励科技企业勇于创新,一方面也是道出了公司拥有专利的巨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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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问题解答合集


问: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答: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因此,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问: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答: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专利权应当授予先申请的人。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问: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

答: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问:授权后,权利人享受什么权利?

答: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问:申请了专利,还没有批准前,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印刷宣传成专利号,是不是违法?将如何处罚?

答:我国《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同时,我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问:外国人都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吗?

答: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

(1)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2)外国人的所属国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3)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国际条约,但对方在专利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问:专利权人针对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提起诉讼,那么在诉讼期间,涉案专利的年费是否还要继续缴纳?

答: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作出之后,针对该决定的法定诉讼程序结束之前,专利权人仍需缴纳年费;而在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了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之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退还无效宣告决定日所在专利年度之后的年费。

有的当事人认为,无效宣告决定作为行政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从而年费也就没有继续缴纳的义务;而当生效的法院判决撤销了无效宣告决定之后,专利权人才有义务继续缴纳年费。这种认识存在偏差。如果这样操作,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即使法院判决撤销了无效宣告决定,涉案专利也可能因为没缴年费而导致终止。

其理由简要说来,是因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作出之后,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中所规定“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一法律内容,在经过法定期间或者法定程序确认之前(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中所规定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并没有生效,即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中所规定的年费缴纳义务并没有免除;如果专利权人不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年费,涉案专利权将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问: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答:《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因此,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重要,但是在申请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寻找一些专利代办机构就成了一种追求性价比的选择,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在我们企多多首页的知识产权板块就有利服务这一项,里面有多种专利相关服务公司供大家选择。也欢迎相关机构入驻其中,寻找新的获客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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